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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讯(刘佳音 半岛晨报、39度视频记者岳宇艳) 为切实保障涉案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让涉案未成年人无痕回归社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于2022年5月30日出台的《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的规定,近日,甘井子区人民法院向区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以及涉案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分别作出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
甘井子法院对该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进行了犯罪记录封存,除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后可进行查询之外,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查询、调取其犯罪记录。涉案未成年人在入伍、就业等情况时,免除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的义务。
甘井子区法院向区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分别作出《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要求公检司对甘井子区法院该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决定予以配合执行。公检司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建设高度重视,积极配合甘井子区法院工作,真正实现了公检法司协同联动,做到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全覆盖。
甘井子区法院家事少年法庭与档案室对接,在该起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卷宗归档时进行了档案封存,并进行犯罪记录封存登记。与普通刑事卷宗档案不同的是,该起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卷宗外部套有档案盒,上盖有“含犯罪记录封存信息”字样的明显印章。不设电子卷宗,除案件承办人外,法院内部亦无法未经审批查阅。
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应用可以更好教育、挽救罪行较轻的未成年人,尽可能降低轻罪前科对未成年人回归社会的影响,帮助涉案未成年人改过自新,重新开始,为未成年人未来发展保驾护航。